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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属高校专项计划政策解读
一、我省考生报考省属高校专项计划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精准扶贫招生专项
我省2013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原扶贫部门审核确认的考生可填报精准扶贫招生专项。
(二)革命老区专项
在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可填报革命老区专项。
(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专项)分为藏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两部分。
1.藏区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1)填报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
②户籍在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③须具有“
汉语”或“加试藏语文”科目成绩。
(2)填报藏区专项其他类计划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在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的所有考生。
2.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临夏回族自治州、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填报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在上述市(州)、县(区)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的所有考生。
(四)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招收甘肃籍农村户口的考生。具体的招生实施办法详见《2022年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暨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公告》。
二、省属高校专项计划的填报批次是怎样设置的?
(一)精准扶贫招生专项
精准扶贫专项(本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E段录取。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
(二)革命老区专项
革命老区专项招生安排在提前批F段招生录取。
(三)民族专项
民族专项(本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G段录取。
民族专项(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
(四)农村医疗专项
农村医疗专项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招生录取。
三、省属高校专项计划是如何录取的?
(一)精准扶贫招生专项
精准扶贫专项(本科)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招生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精准扶贫专项(本科)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按“1+1”顺序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
(二)革命老区专项
革命老区专项招生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设置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三)民族专项
民族专项计划本科、高职(专科)均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专业调剂选项。
民族专项计划本科层次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高职(专科)层次按普通文理类参照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民族专项的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安排在体育、艺术类本一批V段。
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按有关规定,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或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作为语文成绩与其他科目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成绩参加录取。
藏区专项其他类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3:7的比例投档。
民族专项计划不享受各种照顾加分。
(四)农村医疗专项
农村医疗专项按“1+1”顺序志愿模式投档录取,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专业调剂选项。分市(州)招生录取。
四、省属高校专项计划何时填报?
省属高校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时间均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五、省属高校专项计划是否征集?
(一)精准扶贫招生专项
精准扶贫专项(本科)计划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计划院校生源不足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1次。
(二)革命老区专项
革命老区专项计划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三)民族专项
民族专项计划本科层次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不征集;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1次;民族专项的体育和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1次。
(四)农村医疗专项
农村医疗专项计划院校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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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陇东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九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六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学类(
美术学、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
舞蹈学类(
音乐表演、
音乐学、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
英语专业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1、文科类专业3800元/生•年【其中
公共事业管理(电商运营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理科类专业4000元/生•年【其中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其中
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方向)、
网络工程(云计算开发与运维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音乐学、音乐
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外语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
护理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
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300元/人。
2、陇东学院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陇东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
3、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51606,8651607
传真:(0934) 8658679
Email:270555193@qq.com
网址:http://
www.ldxy.edu.cn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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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规范性全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庆阳职院;英文译名: 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QYVTC 。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端,邮编:74500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 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专业的三门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新生属精准扶贫户、国家贫困县农村户籍、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的,按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平均33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 现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环境工程技术、煤炭开采技术、
钻井技术、
石油工程技术、
安全技术与管理、
油气储运技术、
畜牧工程技术、
草业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市政工程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
会计、
财务管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物联网应用技术、
酒店管理、
工业机器人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焊接技术及
自动化、
运动训练、
艺术设计、
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
老年服务与管理。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
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38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1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4-8245935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招生办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
邮编: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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