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23:52:48 | 帮才招生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以下简称“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组织转段选拔考核,选拔具备较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中职学生,到对口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探索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组织实施
试点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报省教育厅审批,经批准后实施。转段选拔考核一般放在中职学段第四、五学期,具体时间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其中,专业技能考核不得早于第五学期。
四、考核对象
在相应年份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五、考核要求
(一)转段选拔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注重考核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帮才招生网
(二)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案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三)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经高职院校申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六、考核工作程序
(一)学生报考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二)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职院校考核
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可由试点院校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项目考核等方式开展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订。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七、招生录取
(一)试点高职院校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按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省教育厅视对口中职学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计划,对达不到要求的试点中职学校将减少对口招生指标或取消试点资格,对办学质量高、试点工作得力、效果好的中职学校可适当增加对口招生计划。
(三)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顺德区教育局应成立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方案,配合对口高职院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高考报名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方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实施。高职院校可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试点中职学校要配合高职院校实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发动和推荐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依据分工,配合高职院校组织实施转段选拔考核;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四)试点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五)转段选拔考核是高职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录取工作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六)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七)试点院校须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违反本通知要求,弄虚作假,将取消学校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教职成函〔2016〕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5年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1号)(简称《验收通知》)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对2012年度启动建设的3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2010年度延迟启动建设的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组织了验收;对2011年度启动建设2014年验收未获结论的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了二次验收。
验收工作以两部批复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审计报告》等为依据,聚焦项目学校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开发、实训条件与师资队伍建设、就业质量与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承诺落实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等。在综合考虑省级验收结果、现场考查情况和两部验收专家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30所项目学校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其中:8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优秀”;12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良好”;10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通过”。详见附件1)。
经研究,同意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二次验收)”。
按照《验收通知》关于“因学校原因导致不能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验收环节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规定,经研究,不同意湖南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简称湖南省两厅)提出的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延期验收申请,决定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校项目建设验收结论为“不通过”。中央财政已经投入该校项目建设的资金将从中央财政对湖南省的相关教育转移支付中扣减追回。
目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已基本结束,高等职业教育站上了新的发展起点,两部将研究制定针对建设成绩突出项目院校的支持奖励政策;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继续发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果的引领发展作用,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为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适合的政策环境;项目学校要对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建设成果,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5年验收结论一览表
2.“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5年验收专家组意见(分送)(略)
教育部 财政部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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