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帮才招生网小编整理了百色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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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百色学院,英文名称为Bais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609。
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
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3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百色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专科(高职)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百色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等,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48059(兼传真)、2853010
电子信箱:bsxyzjc@bsuc.cn
招生网址: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电子信箱:jjjcs@bsuc.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投放计划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认可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体育特长生,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专业(器乐类)仅招收演奏钢琴、小提琴、中提琴、二胡、古筝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55%+文化分×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体育高考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高考分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三年制专科层次、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20年高中、初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相关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四)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我校2020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相关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五)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我校预科
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我校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百色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百色学院网站(
)上公布。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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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8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相应科目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招生
科类
招生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互联网营销学院
电子商务
630801
三年
文理
460
8800
市场营销
630701
三年
文理
220
88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630702
三年
文理
220
8800
广告策划与营销
630703
三年
文理
180
8800
网络营销
630803
三年
文理
180
8800
艺术工程学院
建筑室内设计
540104
三年
文理
580
9200
工程造价
540502
三年
文理
260
9200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三年
文理
260
9200
建设
工程管理 (绿色建筑方向)
540501
三年
文理
260
9200
智能产品开发
610104
三年
文理
360
9200
播音与主持
660202
三年
文理
180
92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560610
三年
文理
300
9200
大数据技术与管理
610215
三年
文理
180
8800
财经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
640105
三年
文理
360
8800
互联网金融
630209
三年
文理
220
8800
会计
630302
三年
文理
580
8800
人力资源管理
690202
三年
文理
260
8800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三年
文理
360
8800
物流管理
630903
三年
文理
220
88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690301
三年
文理
120
88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90306
三年
文理
180
8800
家政服务与管理
690302
三年
文理
180
88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620811
三年
文理
180
8800
外国语 学院
商务英语
670202
三年
文理
460
8800
商务
英语 (东盟双语方向)
670202
三年
文理
300
9200
国际商务
630503
三年
文理
220
8800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600112
三年
文理
580
8800
备注: 1、实际招生计划和学费以2020年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2、各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录取情况可适当调整。 3、学生录取报到后可申请调换专业。 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报读条件: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四肢无明显疤痕。(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报读条件) 5、播音与主持专业报读条件: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报读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核批准,我校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8800元---9200元/年
2.住宿费: 135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困难,并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小组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12号,邮编:531499
学院网址:http://
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marketing@peixianedu.cn
招生热线:0776—2630501、2630503、5669928
传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询QQ:800046045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委托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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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8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相应科目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招生
科类
招生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互联网营销学院
电子商务
630801
三年
文理
460
8800
市场营销
630701
三年
文理
220
88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630702
三年
文理
220
8800
广告策划与营销
630703
三年
文理
180
8800
网络营销
630803
三年
文理
180
8800
艺术工程学院
建筑室内设计
540104
三年
文理
580
9200
工程造价
540502
三年
文理
260
9200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三年
文理
260
9200
建设工程管理 (绿色建筑方向)
540501
三年
文理
260
9200
智能产品开发
610104
三年
文理
360
9200
播音与主持
660202
三年
文理
180
92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560610
三年
文理
300
9200
大数据技术与管理
610215
三年
文理
180
8800
财经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
640105
三年
文理
360
8800
互联网金融
630209
三年
文理
220
8800
会计
630302
三年
文理
580
8800
人力资源管理
690202
三年
文理
260
8800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三年
文理
360
8800
物流管理
630903
三年
文理
220
88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690301
三年
文理
120
8800
幼儿发展与
健康管理
690306
三年
文理
180
8800
家政服务与管理
690302
三年
文理
180
88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620811
三年
文理
180
8800
外国语 学院
商务英语
670202
三年
文理
460
8800
商务英语 (东盟双语方向)
670202
三年
文理
300
9200
国际商务
630503
三年
文理
220
8800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600112
三年
文理
580
8800
备注: 1、实际招生计划和学费以2020年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2、各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录取情况可适当调整。 3、学生录取报到后可申请调换专业。 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报读条件: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四肢无明显疤痕。(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报读条件) 5、播音与主持专业报读条件: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报读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核批准,我校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8800元---9200元/年
2.住宿费: 135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困难,并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小组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12号,邮编:531499
学院网址:http://
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marketing@peixianedu.cn
招生热线:0776—2630501、2630503、5669928
传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询QQ:800046045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委托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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